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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局委託辦理托育人員在職訓練「停權」規定

1.為提高辦訓效能,依社會局要求,自113年7月1日起,本系統將針對報名參加課程,惟違反以下規定者進行停權半年處分:當年度缺曠課、或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(以課程類別次數認定)者(停權期間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半年)。
2.停權之限制與規定如下
 (1)托育人員於停權期間將無法使用帳號報名課程。(被停權者於停權期間若遇到大開放報名,即每年1月及7月開放上下半年度之課程,僅能於停權解除後才能再報名。)
 (2)停權解除後,將重新計算缺席課程次數。
3.報名課程成功後,因故無法參訓者,如欲取消報名,應於課程開課前3日(開課當日不算,往前計算3日,例如課程日期為5/6,則5/3為最晚取消報名期限),逕至本系統取消報名(各開課單位亦不接受超時的人工取消報名)。

*範例:小明報名了下列課程

日期

時間

課程內容

1/2

9:00-12:00

(第三類)托育服務規劃及評估~托育服務規劃

1/9

9:00-12:00

(第四類) 兒童保育~兒童營養及食物調配

1/16

9:00-12:00

(第五類)兒童健康及照護~兒童衛生及保健

1/16

13:00-16:00

(第七類) 兒童生活環境及學習~嬰幼兒生活作息的規劃及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

1/17

9:00-12:00

(第八類) 親職教育~教養方式

 
小明於1/2、1/9均有如期出席課程,於1/16當日2門課程,因故未於指定時間內上系統提出取消課程,也未出席課程(2門課程)。故小明將會被從113/01/16~113/07/15間停止上系統報名課程。若7/10為大開放下半年度的課程開始報名日,亦也無法於大開放至系統搶課,須於7/16才能報名課程。